高要区市监局督促药店进一步落实购买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鉴于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高要区市监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近期创文常态化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督促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购买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防控“哨点”作用。
一是签订承诺书,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辖区药店签署《药店落实疫情防控“15个必备”承诺书》,自觉提高防控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购买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二是慎终如始,明确防控要求。一方面药店要落实顾客进店“三步曲”,即“测温、戴口罩、扫粤康码”;另一方面明确药店需要继续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需登记报告的购药人员信息调整为“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内外人员。
三是巡查加暗访,力求实效不空转。结合年末巡查工作,高要区市监局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暗访的形式,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责令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直至停业整顿。
据统计,截至目前,高要区药店共上报购药人员信息142187余条,接下来,高要区市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