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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温馨提示:慎泡慎喝中药材泡制酒
浏览量:-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20 11:11:19

有群众喜欢饮用自己或亲友泡制的药酒,近年来也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见诸报道。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同时,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 

      三、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四、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五、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六、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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