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11时40分,我区小湘镇肇庆市高要区*基皮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名操作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5月11日,我区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小湘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肇庆市高要区“5·1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组织了机械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等共计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科学鉴定、综合分析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11日7时30分,肇庆市高要区*基皮革有限公司四名工人在第二车间进行过胶工作,其中张*和苏飞*负责放皮,余来*和张依*负责接皮。11时40分,苏飞*双手压着皮革卷进了过胶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张*、余来*和张依*三人听到苏飞*大声呼叫后,张依*立即关闭过胶机开关,余来*立即跑去叫人帮忙抢救。车间主任林方*到场后立即驾驶场内叉车顶开过胶机上下滚轴,组织人员将苏飞*搬离过胶机,并拨打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卫生院抢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救护人员现场宣告苏飞*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高要区*基皮革有限公司向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小湘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成立专责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跟踪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并做好事故有关情况收集和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立即协调小湘镇人民政府全力指导事故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初步情况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肇庆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现场作业人员在苏飞*受伤后有进行应急处置,救援过程无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无救援人员伤亡,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及时、妥当。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020年5月12日,肇庆市高要区*基皮革有限公司就补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该工亡补偿金已全额支付完毕。
目前,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社会大局稳定。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肇庆市高要区“5·11”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