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城市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 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6、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7、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肇庆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