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肇庆市高要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肇庆市高要区地震局为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
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2、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3、指导企业技术工作,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4、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5、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6、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7、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肇庆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科技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区、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工作。3、负责本级科技经费及上级下拨我市各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4、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5、制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中小企业局(副科级)
负责我区中小微企业规划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肇庆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区中小企业局内设综合股、技术进步股,为正股级。
肇庆市高要区地震局(副科级)
贯彻国家、省和肇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职责;管理全区重大工程,对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审批;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区地震局内设综合计划股、震害防御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编制人数60人(其中机关48人、事业12人),实有在职人数55人(财政全额供给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经费自理0人),离退休人员45人,遗属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全区经济运行工作。
2、继续贯彻落实市工业发展“366”工程工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
5、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6、强化企业节能管理。
7、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8、加强党建和信访维稳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23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8.3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1036.67万元,增加86.27%,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增加了党委经费、食盐储备经费、高产学研经费、节能、粤财工[2017]298号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等项目支出共计714.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223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38.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 1036.67万元,增加 86.27 %,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增加了党委经费、食盐储备经费、高产学研经费、节能、粤财工[2017]298号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等项目支出共计714.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33万元,按用途划分:
1、基本预算支出 1523.6万元,占总预算计划68.07%,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321.94万元,增加26.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经费等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75万元,主要用于55 名在编在职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32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费、离休费等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96.92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62万元。
2、项目预算支出714.72万元,2018年项目预算支出比2017年项目预算支出增加714.7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增加了党委经费、食盐储备经费、高产学研经费、节能、粤财工[2017]298号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等项目支出共计714.7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4.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对比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18.19万元,增加33.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经费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医保费。对比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01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有所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8.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对比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5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调整,缴纳费用支出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对比2017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万元,预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 0.4万元,单位出国团组1个、1人次。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1)公车改革拍卖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预计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次50人),主要用于对全区有关工作和上级部门检查及督查的调研接待公务工作。对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1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的工作计划与工作任务安排有关接待费预算支出,本着严格标准、不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为96.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日常公用支出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8年本单位计划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计划支出规范,主要支出项目有党委经费5万、食盐储备经费76.72万、高产学研经费10万、节能23万、粤财工[2017]298号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600万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执行了省市的工作部署,为节能工作、高产学研工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圆满完成省市交办各种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价值5,67.29万元,公务车保有量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数量0台。2018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机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机关(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