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肇庆市高要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肇庆市高要区地震局为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
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2、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3、指导企业技术工作,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4、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5、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6、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7、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肇庆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区科技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区、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工作。3、负责本级科技经费及上级下拨我区各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4、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5、制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中小企业局(副科级)
负责我区中小微企业规划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肇庆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区中小企业局内设综合股、技术进步股,为正股级。
肇庆市高要区地震局(副科级)
贯彻国家、省和肇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职责;管理全区重大工程,对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审批;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区地震局内设综合计划股、震害防御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经信局核定行政编制33名,实有人员28人;核定行政执法编制8名,实有人员7人;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7名,实有服务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44人。
节能监察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3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2人。
生产力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实有人员0人。
地震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暖企行动,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我局举办了多场项目(资金)申报及惠企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争取更多上级项目资金。二是积极开展“暖企行动”。我局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专利示范培育、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执法管理。二是加快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三是研究出台我区科技惠企政策。
(三)加快基地资金投入,推动产业集聚建设。一是做好高要区产业集聚发展5000万元启动资金的统筹协调工作,切实提高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配合高要分园管理局做好产业集聚发展区24个项目的数据统计、月报工作,密切跟踪园区项目建设情况,配合督促利泰丰汽车配件、小博士锁业等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高要区产业集聚发展按计划建设。
(四)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增强工业经济后劲。一是积极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推进企业增资扩产和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项目。三是抓好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协助区金融局发动了20多家企业开展上市筹备工作。四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洽谈会。借助这些平台广泛开展展览交易、项目签约、投资推介、交流对话等活动,大力宣传推介高要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五)加强用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降耗任务。一是出台了《2015年度高要区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认真指导我区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考核,经专家组现场评估核查,全区33家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计划》,推动我区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了肇庆市第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工作。
(六)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七)狠抓防震管理,提高防震减灾水平。一是积极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及用地工作。二是大力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我区活道镇初级中学、白诸镇初级中学、南岸马安中心小学三所学校被评定为2016年第四批“肇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三是做好区震情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如下:
2016年收入决算859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0.2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比2015年收入决算减少1382.62万元,减少13.86 %,主要原因2016年科技技术项目支出减少。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409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4093.9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6年支出决算比2015年度支出决算减少5878.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科技技术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96.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093.98 万元,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132.14万元,占支出决算27.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74万元,主要用于56名在编在职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01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和物业服务补贴等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2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16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2961.84万元,占支出决算72.35%,主要支出项目有(1)粤财教【2016】160号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方向)300万元;(2) 粤财教【2016】59号下达2016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方向)共100万元;(3)粤财工[2015]686号高要区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粤财工【2016】91号及粤财工【2015】607号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共1955万元;(4)中杰鞋业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资金共404.3万元;(5)高要区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资金共98.15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96.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71.25%,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部分项目在决算中没有形成实际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医保费。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9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变动和工资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6.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86.48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变动和工资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2万元,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26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26万元,同比下降47.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46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0.46万元,单位出国团组 1个、 1 人次,比2015年增加0.46万元,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0 %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赴港参加产品展示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5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22.19万元,同比下降52.78%。主要包括:(1)报废1 辆、拍卖1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9.8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制定的相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次 390人),主要用于对全区有关工作和上级部门检查及督查的调研接待公务工作。比2015年减少4.27万元,同比下降68.65%,执行2016年年初预算30%。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较2015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节约接待支出,在接待工作餐安排方面,各部门严格标准、不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为123.38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共581.81万元,其中本部门保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数量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单位2016年支出规范,主要支出项目有(1)【2016】160号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方向)300万元;(2) 粤财教【2016】59号下达2016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方向)共100万元;(3)粤财工[2015]686号高要区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粤财工【2016】91号及粤财工【2015】607号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共1955万元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执行了工作部署,为我局经济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圆满完成区政府交办各种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