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相关科室: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附件1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wps
附件2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