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和《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7〕65号)的规定,按照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调整分类用气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居民用气第一档阶梯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下调为3.5元/立方米。第二档和第三档价格,由于目前还未达到肇庆市要求的比价关系1∶1.2∶1.5的价格水平,因此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4.14元/立方米和5.23元/立方米执行。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95元/立方米下调为3.82元/立方米。
(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由现行的4.6元/立方米下调为4元/立方米。
(三)下调工商业用气上限价格,其中工业用气由现行的4.9元/立方米下调为4.15元/立方米、商业用气由现行的4.9元/立方米下调为4.55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气价详见附件《高要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 其它事项按我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高发价〔2015〕27号)执行。
- 调整后气价的执行日期。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2017年10月1日起的抄表用气量执行新气价;实行预购气的用户,从2017年10月1日起的购气量执行新气价。
我局《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高发价〔201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高要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高要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分档 |
年用气量 (立方米) |
气价 (元/立方米, 含增值税) |
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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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0-360(含) |
3.5 |
第二档 |
360-480(含)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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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480以上 |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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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实行阶梯 气价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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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性质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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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用气 |
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
4.15(上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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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气 |
4.55(上限价格) |
(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说明:1.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2.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4人的,每超一人分档气量相应增加90立方米/年。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用气等单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16号)规定范围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
4.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材料,本区户籍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各档气价均优惠50%。
红头文件下载: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