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价〔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到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附件:高发价〔2014〕19号附件-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doc
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高要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0日
高发价〔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到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附件:高发价〔2014〕19号附件-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doc
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高要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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