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窗 | 区长信箱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本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24 10:41:25

高发价〔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到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附件:高发价〔2014〕19号附件-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doc

 

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高要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6-2017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粤ICP备09164358号

粤公网安备 44128302000109号   主办: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高要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2830054   网站浏览量:53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