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价〔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高要区财政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