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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00

高发价〔2016〕6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肇庆市物价局(原)、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价〔2010〕45号)的规定,我们对现行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现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本文附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按《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单位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每户300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每证5元。业主或装修单位自行清运垃圾和余泥渣土的不得收取清运费,装修完工后收回出入证的不收工本费。

三、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为业主每户免费配发IC卡3张。业主申请增发IC卡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理的,可收取工本费每卡20元。

四、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过去我们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高要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23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府办,区国税局、地税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

高要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服务等级

基准价(元/平方米/月)

浮动幅度

一级

普通多层

1.5

最高可上浮40%,下浮不限。

高层

2.1

自有车位

2.3

二级

普通多层

1

高层

1.6

自有车位

1.7

三级

普通多层

0.8

高层

1.1

自有车位

1.3

未评级

普通多层

0.3

高层

0.6

自有车位

1

说明:1.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

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按法定产权套内面积计收;

3.服务等级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文印发)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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