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价〔2016〕4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有关精神,我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此前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同时自行失效。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各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2016年1月26日
抄送:区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