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蚬岗镇自来水价格同网同价问题的通知
区南金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的有关精神,经区政府批准(高府函〔2016〕118号文),你公司接管蚬岗镇自来水公司资产及经营管理权后,蚬岗镇自来水价格实行与你公司目前供水管网区域范围内的镇(街道)分类用水同网同价,具体按我局《关于调整南金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高发价〔2015〕14号)的规定执行。
2017年1月1日起实际产生的用水量按新水价计收水费。原高要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蚬岗镇自来水价格及增容费的复函》(高价字[1997]29号)同时废止。
请认真做好调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分类用水同网同价政策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南金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
高发价[2016]26号关于蚬岗镇自来水价格同网同价问题的通知.rar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