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府〔2007〕53号
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鼓励和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到高要市投资兴办企业项目,积极申报名牌、商标和上市融资,特制定本市项目投资优惠办法。
一、优化投资环境。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要做到“六不”,即: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不合理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好处;不得在办理公务中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无偿占用企业产品和要求企业承担额外任务;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参观。对不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给投资环境和项目建设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工业园办公室、市投资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协助投资者办理以下事宜:
(一)在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后,由经办单位协助投资者办理开业申报、验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章刊刻及证照年检等工作。
(二)协助投资者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建筑以及环保、防雷、卫生等的报批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手续。
(三)协助接装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进企业。
(四)帮助企业搞好员工培训,培养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的员工,协助招聘企业所需各类人才。
(五)协调搞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工业产业集聚基地的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
三、对企业获得商标、名牌的奖励。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免检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对新批准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在2亿元以下(不包括2亿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融资额在2—5亿元(不包括5亿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融资额在5亿以上(包括5亿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好项目,还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的政策扶持。
七、对投资者获得我市“荣誉市民”的优待:
(一)市政府每年免费为我市“荣誉市民”办理一台自用车的市内公路收费站通行证──“高要通”。
(二)荣誉市民应邀来本市参加庆典活动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三)荣誉市民在本市期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食宿、娱乐、参观、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荣誉市民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我市教育部门要予以特别照顾。
八、以上优惠政策的落实由市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兑现。
九、本优惠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发的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2005年3月8日颁发的《高要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办法》(高府〔2005〕5号)同时废止。
高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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