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8月3日)
高要区财政局局长 李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安排,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调整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281,180万元,同比增长0.03%。2015年,我区财政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以加强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为重点,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中心,加强征收管理,大力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现了预算收支平衡,有力支持了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实际执行结果为: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4,321万元,同比增收3,236万元,增长1.15%,为调整预算的101.12%[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中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为此,计算同比增幅时将2014年数据按同口径统计,下同],收入增幅略低于肇庆市平均水平(1.2%)0.05个百分点,收入增幅排在全市第四位,收入总量占全市(143.34亿元)19.83%,收入总量继续排在全市第一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如下(详见表一之1、2):
1、国税部门组织收入35,093万元,同比增收1,125万元,增长3.31%,完成调整计划的100.27%。
2、地税部门组织收入93,331万元(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4,008万元),同比减收35,251万元,下降27.42%,完成调整计划的101.45%。
3、财政部门组织收入151,889万元,同比增收37,654万元,增长32.96%,完成调整计划的101.1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8,717万元,同比增支46,790万元,增长11.94%。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详见表一之1、2、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07万元,同比增支10,701万元,增长15.07%。
2、公共安全支出24,598万元,同比增支263万元,增长1.08%。
3、教育支出88,307万元,同比减支11,044万元,下降11.12%,减支的原因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6,133万元,教师离退休经费12,797万元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反映,剔除上述因素,实际增支7,886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9,226万元,同比增支116万元,增长1.27%。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667万元,同比增支2,156万元,增长25.33%,主要原因一是支付广电重组改革经费983万元;二是拨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350万元,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省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3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40万元,同比增支9,885万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一是从2015年7月份起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二是提高低保、五保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补助标准;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93万元,同比增支27,768万元,增长69.38%,主要原因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补助以及拨付基层卫生院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6,686万元,同比增支233万元,增长3.61%。
9、城乡社区支出25,540万元,同比增支4,660万元,增长22.32%,主要原因是拨付公路项目贷款本金8,835万元。
10、农林水支出39,540万元,同比减支496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部份农林水项目支出在基金预算中安排。
11、交通运输支出9,976万元,同比增支114万元,增长1.16%。
12、住房保障支出3,080万元,同比增支241万元,增长8.49%。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16万元,同比增支1,077万元,增长245.33%,主要原因是拨付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新桥粮库)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700万元。
14、其他各项支出17,941万元,同比增支1,116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2016年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启动资金3,000万元。
2015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省(市)一次性专项补助、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等,财政总收入462,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专项上解、债务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增设预算周转金等,财政总支出462,23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65万元。全区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详见表一之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调整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36,670万元,同比下降54.1%。实际执行结果为:2015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180万元,同比减收41,734万元,下降52.22%,完成调整预算的104.1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5,119万元,同比减支38,794万元,下降41%,完成调整计划的136.5%。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总计69,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和调出资金,支出总计66,31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550万元(详见表二之1、2)。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担保。据法律规定,该类债务政府没有偿债责任,但如果债务单位出现了债务危机,政府应承担救助责任,因此也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
2015年底,我区债务余额140,091万元,比上年同期149,410万元,减少9,319万元,下降6.2%。其中:政府债务128,880万元(一般债务100,378万元,专项债务28,502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96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515万元(详见表三)。
(一)政府债务情况
2015年底,我区政府债务128,880万元,比上年同期132,662万元,减少3,782万元,下降2.85%。其中:一般债务100,378万元,专项债务28,502万元。
1.新增政府债务情况。2015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34,182.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2,355.4万元,一是一般置换债券23,182万元,专项用于偿还各项一般债务201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债务本金;二是新增政府债券9,173.4万元,是专项用于肇庆阅江大桥建设工程高要出资部分的建设资金。专项债务1,827万元,主要是专项置换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债务本金。
2.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15年,我区偿还政府债务37,964.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861.4万元,专项债务4,103万元。
3.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5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1,84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1,06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0,778万元。2015年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128,880万元,为政府债务限额90.86%。其中:一般债务100,378万元,为一般债务限额90.38%,专项债务28,502万元,为专项债务限额92.61%。2015年我区政府债务余额是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
4.政府债务情况分析
2015年,我区政府债务128,88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3,914,145万元,政府负债率3.29%;地方综合财力506,371万元,政府债务率25.45%;偿还政府任务37,964.4万元,政府偿债率7.5%;政府逾期债务18,544.38万元,逾期债务率14.39%。
(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情况。2015年底,我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96万元,比上年同期2056万元,减少360万元,下降17.51%。
(三)其他债务情况。2015年底,我区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515万元。比上年同期14,692万元,减少5,177万元,下降35.24%。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纳入我区统筹管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084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948万元。到2015年底止,累计结余16,599万元(详见表四)。
五、2015年财政工作主要做法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我们坚持把“稳增长”放在首位,把“保工资、保运作”作为重点,把“严管理”作为保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征管与涵养财源并举,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方面,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免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涵养税源、培植财源。另一方面,加强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保持了财政收入良好发展态势,生财能力和聚财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缓解支出压力。我区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种财政资金,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抓好抓实。在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8.5亿元(含债务转贷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三)增加投入与完善机制并重,着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坚持有保有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力重点向社会民生、重点建设等领域倾斜。全年民生类支出305,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58%,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其中,教育支出88,3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793万元,农林水支出39,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667万元。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救助等方面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了民生投入稳定增长。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民生。2015年,全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下降5.03%。三是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全区公共安全支出24,598万元,为全区广大群众构建平安、幸福、和谐社会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排安全生产资金220万元。
(四)健全制度与深化改革联动,努力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完善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确保资金拨付效率和运行安全。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开展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治理,重点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类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和评审投资制度。2015年,全区实行招标采购活动1,204批次,总计采购预算金额4.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76亿元,节约金额0.14亿元,节约率为2.86%;全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451个,审核金额6.56亿元,核减金额1.06亿元,核减率13.91%。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力度,健全完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增强“造血”功能。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和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多种形式,促进资产处置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大胆创新抓改革,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逐步构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框架,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体系,精编细编“三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突出预算管理,纵深推进财政改革。二是加强和改进债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要求,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控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防止经营性负债转嫁为政府性债务,使政府性债务规模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推进税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政策,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我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维护我区经济收入秩序。四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5年我区对2012年前上级补助资金及2013年前本级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各项存量资金35,816.29万元。
2015年,全区财政收支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有力保障了全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当前财政正站在一个新的关口,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挑战:一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不优,质量不高;三是财政管理比较薄弱,与深化财税改革要求还不相适应,财政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高度重视,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务实加以解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2016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高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