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印发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2012〕34号)和《关于肇庆市高要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经区不动产、区税务部门、区人社、区民政、区交警、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自有房产、家庭收入、低保资格、车辆、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现将符合申请资格对象名单(共2户)予以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书面向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印章,我们对提出异议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本通告公示期为20日,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对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等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会列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黑名单。
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17号房产交易大楼二楼,联系电话:8385876。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